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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言守规则 漠视规则要担责

2023-03-15    阅读:3368

法治日报-法制与新闻网讯(张亮  荀梦豪)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网络社交平台具有了更明显的公共空间的属性,但部分互联网用户却将微信群、朋友圈等平台视为个人自由空间,为了一时泄愤,随意发表不当的个人言论,网络名誉权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近日,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利用网络侵犯公民名誉权的民事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程某某与被告王某某、聂某某是同一小区的业主。二被告因小区物业管理等问题与原告产生分歧,在该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对原告进行辱骂,该微信群内共有475名小区业主。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对侵权行为进行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审判结果

本案经过开庭审理,结合当事人陈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主审法官确认二被告存在对原告的辱骂行为,判决二被告对原告书面道歉,并将道歉内容在业主微信群内公开。同时,二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的身心、工作、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影响范围等因素,最终判决二被告各自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600元。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结果后,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在网络上散布的侵权言论往往会更加迅速地传播,其危害后果也不再仅仅局限于一个村落、社区或固定的邻居街坊,更容易影响到被侵权人的社会评价。因此,法院在评价此类行为时,往往会结合该言论的恶劣程度、发布频次、持续时间、潜在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本案中,小区业主微信群涉及近500名用户,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该侵权行为符合“在公共空间中发布侮辱谩骂或不实言论”。

法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更应秉持谨慎负责的态度。广大网民应增强法治意识、自律意识,严格约束自己在网络中的言行,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网络环境。

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作者:nnnw.org    来源:法治日报-法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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